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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7-15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对2024年度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2024年我市共有57家企业列入全省强审名单,其中省验3家,市验54家,涉及昌黎县12家、卢龙县11家、青龙县3家、海港区7家、抚宁区4家、山海关区5家、开发区13家、新区2家。为确保我市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严格按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各分局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下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模版见通知附件3),加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公章后书面通知企业。在企业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制定、实施后,分局要汇总辖区企业评估和验收申请统一向市局提出评估和验收申请。

二、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

列入2024年强审企业要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制定;2025年7月底前完成审核方案的实施。各县区分局要全过程指导,确保企业严格时间节点完成。

    三、按要求加强监管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各县区分局要督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通过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逾期未开展审核或审核评估不通过、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重新开展,涉嫌违法的移交线索。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核定企业名单(57家)-秦皇岛部分

    附件2: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3: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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