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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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进口粮食船舶熏蒸剂残留物(磷化铝残留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咨询内容: 您好: 就秦皇岛港口卸载粮食船舶(如进口大豆,玉米等船舶)在装货港随船放置熏蒸剂,其主要成分为磷化铝,到港后需接卸熏蒸剂的残留物及熏蒸剂包装,请问这种熏蒸剂残留物(磷化铝残留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管理范畴,如不属于危险废物,那他的属性如何界定,如何处置! 注明: (一)熏蒸,是指采用熏蒸剂在密闭场所内通过释放烟、气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船舶在装运粮食、木材等货物以及其它涉及进出境动植物应检疫物品时,为了杀死应检疫物品中的各种害虫与虫卵,需要对货舱进行熏蒸。 (二)熏蒸剂是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使有害生物致死气体浓度的一种化学药剂。船舶熏蒸操作中最常用的熏蒸剂是磷化铝。磷化铝与空气中的水反应生成磷化氢气体,这种气体无色、剧毒和易燃,能够渗透到被熏蒸的物品中,消灭其中的害虫和虫卵。 (三)熏蒸剂残余物。磷化铝与水反应后剩余的残渣主要由氢氧化铝以及少量磷化铝残留组成。氢氧化铝是一种灰色或者白色粉末,无毒,残余物处理时产生的粉尘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残余物中的磷化铝残留遇潮湿或水仍然将继续产生磷化氢气体。
咨询时间: 2023-10-26 12:05:28
回复情况
答复内容: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物质,若不能通过原辅材料及工艺判断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则需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若该物质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代码为900-999-49。
答复时间: 2023-11-01 0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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