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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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发布单位:法规标准科 发布日期:2020-01-10

         2019年以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完善法治建设方面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

(二)加强宪法学习保障宪法实施。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针对性,把学习宪法作为年度学法计划的首要学习课程,纳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学法目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完善政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环境监管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贡献环保力量。

二、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坚决杜绝随意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形成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同时,按市统一部署,本着应划尽划原则,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市审批局,并积极配合做好审批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审批真空。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环境保护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切实管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二是积极推行环保“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严格组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隐患,及时查处和消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保证环境安全。三是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在平台录入检查实施清单和具体监管行为,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四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按市立法计划,推进《秦皇岛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办法》《秦皇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有序开展。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依法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运用法治手段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74天,同比减少27天,达标率75.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0.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4%。7条主要入海河流的10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达Ⅲ类以上断面7个,水质优良比例70%,同比提升10%。桃林口水库、石河水库、洋河水库三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柳江和枣园两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达标率100%。建立土壤防治长效机制,全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环保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2019年,我局作为责任单位牵头制定了《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该《办法》先后5次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2条,已经我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并于121日实施。对照国家、省、市出台的会议精神、政策举措、法律法规等,对以我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4件,列入修改1件,继续有效2件。

(二)提高制度建设公示参与度。坚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的建议、提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落实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力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报备。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认真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范围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决策权限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形成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认真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充分利用公众参与平台,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四)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常年续聘环保学院教授、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本单位法律事务,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法制保障的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环保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二是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从专业角度防范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维护环保领域社会稳定形势。

(五)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做好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在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专门设立了“事前公示”“事后公开”等分栏,将我局各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制度、“三项制度”具体办法和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予以公示。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为执法科室、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取证记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办法、清单、制度和规定,确保全过程记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情况。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管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于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一是建立常态化执法稽查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方式,结合上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抽取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对检查案卷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充分发挥案卷评查的纠错、指导、规范作用。二是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三)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四)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进行了备案。

六、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监督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并将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地址、举报信箱和相关工作流程图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不断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设立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诉求平台,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优化舆情处置流程,完善舆情监控转办和反馈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对政务服务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作出回复,树立环保部门敢担当、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实行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和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二是注重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环保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为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等进行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依法有序归口办理环境信访,将信访问题按投诉内容分为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类,明确四类问题的办理途径,建立健全信访投诉与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使环境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引领、法定优先的正确轨道;二是为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加大专业性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环保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严格坚持以人为本,当事人自愿、平等的调解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2019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审结6件。其中,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错的 0件;通过调解等间接纠错的0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持续推进环保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并部署推进。

(二)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评议。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明确依法行政考核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局各部门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三)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按时向市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局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为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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