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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行监测管理 筑牢生态监管防线 山海关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规范化提质工作
发布单位:山海关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6-17

       为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规范辖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秩序。近期,分局环境监控中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全流程管理核查工作。

       一是指导辖区各排污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及排污许可核定要求,对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科学编制贴合实际生产工况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项目、频次、标准等核心内容。同时统一平台操作标准,规范企业线上导入、审核备案流程,要求企业在生产工艺、排污事项变更后,及时修订方案并重新报备,确保监测方案与企业实际排污情况、法定许可要求高度契合,从源头筑牢自行监测合规基础。

       二是督促企业全面完善平台基础信息档案,确保企业证照、排污口、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监测数据“即测即报、全程可溯”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在完成自主监测或委托监测后,及时将监测报告数据等佐证资料完整录入平台,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虚假填报或不报等问题。同时,督促企业建立数据自查核验机制,逐项核对监测数据、填报信息与现场工况的一致性,全力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逻辑合规。

       三是坚持“监管+服务”并行模式,全方位夯实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成效。一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专人专岗负责平台运维、数据填报、台账整理等工作,引导企业主动规范环境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第三方监测服务市场秩序,督促监测机构依规开展业务、如实报送数据,对数据造假、违规操作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下一步,分局将持续聚焦辖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核查、指导与服务工作,不断规范辖区污染源监测秩序,以精准有效的监测数据支撑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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