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迈入法典化、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为生态环境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典为当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一是执法依据更系统。法典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构建起总则统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衔接配套的完整体系,有效解决以往法律分散、交叉、冲突等问题,让基层执法有了统一、权威、清晰的行为准则。二是职责边界更清晰。法典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监管权限与履职要求,破解基层 “权责不清、协同不畅” 难题,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三是法治保障更有力。法典强化刚性约束,完善处罚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基层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提供坚强法治后盾。
作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昌黎生态环境分局深刻认识到,该法典对基层工作具有全方位、深层次的指导意义:它整合现行法规,让基层执法有了统一权威的依据,厘清职责边界、强化刚性约束;引领基层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传统监管向精准高效转变,推动环保工作转型升级。
展望未来,法典将推动基层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加速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昌黎分局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其核心要义,依法履职、精准治污,全力守护昌黎蓝天、碧水、净土、碧海,为建设美丽昌黎贡献基层环保力量。(供稿人: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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