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要求,我县开展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行业门类为B、C、D的企业事业单位,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将工业噪声内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针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为重点及简化管理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要求企业通过排污许可变更或重新申请的形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我局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切实加强业务帮扶,督促企业规范填报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对主要产噪节点、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许可排放限值等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填报指导,确保排污许可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合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的企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等内容。
通过相关技术科室的专业帮扶,提升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水平,为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供稿人: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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