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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加强监管 确保汛期水质安全
发布单位:海港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14

为进一步提升汛期入海河流水质,全力做好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积极响应上级防汛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水质监管,妥善防范、化解汛期水污染风险,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

一是开展入河入海排口巡查。分局上下齐动,加大对辖区316个入河排污口和8个入海排污口巡查力度,确保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巡查过程中对自动监测站的采样设备位置是否异常、采样设备周边是否存在垃圾等污染物、河流水质提升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雨污混流和垃圾入河现象等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强化水质预警监测。加密河流水质监测频次,实施河流分段监测。大力推行水质预警监测,实时掌握入海河流水质情况,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发布管控措施,立即处置环境污染问题。同时,科学研判、全面查找汛期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治,加强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控。

三是强化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根据降雨情况,随时对重点涉水企业实施驻厂监督管控。特别是中到大雨、暴雨天气,安排执法、监测人员驻厂帮扶,督导企业管控。通过现场执法、即时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监督重点涉水企业做好雨污分流。严防利用汛期直排、偷排超标废水情况的发生,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四是加大汛期畜禽养殖企业监管。重点对养殖场圈舍墙体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养殖场沉淀池、污水储存池增高围堰,高于周围地面,防止雨水汇入,粪污贮存点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等相关措施。

下一步,分局将持续开展汛期污染源、风险源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有效应对汛情的发展,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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