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态环境部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生态环境部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依法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的规定选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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