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对公众发布2021年01月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1月,全市18个国省控(考)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为2个,占11.1%,分别为青龙河的红旗杆、田庄子断面;Ⅱ类水质断面为3个,占16.7%,分别为石河的大坝断面,青龙河的桃林口和滦河的滦县大桥断面;Ⅲ类水质断面为10个,占55.5%,分别为石河的铁路桥和石河口断面,汤河的汤河口断面,戴河的戴河口、戴河村和尼龙坝断面,洋河的洋河口,饮马河的饮马河口断面,新开河的新开河口断面,滦河的姜各庄断面;Ⅳ类水质断面为1个,占5.6%,为人造河的人造河口断面;Ⅴ类水质断面为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为2个,占11.1%,分别为汤河的海阳桥断面和汤河桥断面。
备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