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公众发布2023年7月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全市国省控(考)断面共计19个,7月实际开展监测断面共计19个。已开展19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5.3%,为青龙河的桃林口断面;Ⅱ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21.0%,分别为青龙河的红旗杆断面,滦河的滦县大桥、姜各庄断面,沙河的北冷口村断面;Ⅲ类水质断面13个,占比68.4%,分别为石河的铁路桥、石河口、大坝断面,汤河的海阳桥、汤河桥、汤河口断面,戴河的戴河村、尼龙坝、戴河口断面,洋河的洋河口断面,青龙河的田庄子断面,新开河的新开河口断面,人造河的人造河口断面;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5.3 %,为饮马河的饮马河口断面。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备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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