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公众发布2023年4月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全市国省控(考)断面共计19个,4月实际开展监测断面共计18个,饮马河口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开展监测。已开展18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1.1 %,分别为青龙河的红旗杆、田庄子断面;Ⅱ类水质断面8个,占比44.4%,分别为石河的铁路桥、石河口、大坝断面,戴河的戴河口断面,青龙河的桃林口断面,滦河的滦县大桥、姜各庄断面,沙河的北冷口村断面;Ⅲ类水质断面7个,占比38.9 %,分别为汤河的海阳桥、汤河桥、汤河口断面,戴河的戴河村、尼龙坝断面,洋河的洋河口断面,新开河的新开河口断面;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5.6 %,为人造河的人造河口断面。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备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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