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公众发布2022年3月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全市国省控(考)断面共计19个,3月实际开展监测断面共计19个。已开展19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0.5%,分别为青龙河红旗杆和田庄子断面;Ⅱ类水质断面12个,占比63.2%,分别为石河铁路桥、大坝、石河口断面,戴河尼龙坝、戴河村、戴河口断面,滦河滦县大桥、姜各庄断面,青龙河桃林口断面,沙河北冷口村断面,汤河口断面,洋河口断面;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比26.3%,分别为汤河海阳桥、汤河桥断面,新开河口断面,人造河口断面,饮马河口断面;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备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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