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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补齐短板 合力保护野生动物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15

  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执法检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首个“重量级”执法检查。其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率领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在我省开展了实地检查。

  各地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要求?如何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非食用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如何有序发展?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深入我省自然保护区、边境口岸、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与一线执法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及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为做好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省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同步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反映基层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透视保护现状 依法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走进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实时显示着辖区内亚洲象群活动轨迹。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面积已由1958年的80万亩增加到了现在的360万亩,野生亚洲象数量从30多年前的170余头增加至目前的280头左右。”管护局高级工程师沈庆仲介绍,多年来,当地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探索性开展野外收容、种源繁育等,以亚洲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云南生态地位重要,做好野生动物及重要栖息地保护,打击非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任务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定位要求和殷切嘱托,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决定”,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力抓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目前通过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建,已实现对90%典型生态系统和85%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后,云南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及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就我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目前,我省已建立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等文件,严格执法监管,全面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

  “态度鲜明、行动迅速、成效明显,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总结借鉴。”执法检查组对云南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问题不容忽视 转型转产之路如何走

  “我这里的繁育中心目前饲养豪猪存栏还有3000余头,去年还带动了几十户贫困农户一起饲养,加起来有2000余头。现在可是遇到难题了,希望后续处置政策能尽快出台落实。”西双版纳高八豪猪繁育中心负责人高学荣向执法检查组介绍情况时不禁诉了苦。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将禁食范围拓展到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要求“应禁全禁、应保尽保”,堪称史上最严。

  据介绍,我省相关部门先后组织了3次清查,摸排全省2252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61种以食用为主在养动物现状。其中,退出养殖的涉及机构1625个,存栏动物约70万头。检查中,不少地方反映,目前对于需要转型调整的养殖企业相关配套的补偿、处置、转产的政策措施尚未及时跟进和明确,很多养殖场处于“卖不得、杀不得、养不起”的尴尬局面,养殖户经济损失较大。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认真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引导、帮扶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补偿范围和标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受影响的养殖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实地检查中,近年来“人象冲突”日益突出等问题也引起了执法检查组的关注。对此,执法检查组鼓励云南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标准和程序,开展野生动物伤害赔偿保险业务,提高赔付标准,提升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基层呼吁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

  “建议从法律上科学严谨地明确野生动物的概念,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同时要严格监管规范人工驯养繁育过程。”

  “应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综合协调、运行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重点执法,管控好餐饮场所的野味消费和交易,切断野生动物黑色交易链。”

  “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区别对待非法猎捕滥食和合法依规的饲养,不能搞‘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

  在7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同列席会议的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围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座谈。杨晓雪、高朝花、邱德齐等代表结合各自了解到的基层实际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将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建议和各州市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的报告进行了梳理,集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了反映。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不少来自基层呼吁和建议得到了体现。

  报告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养殖场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要维护生态平衡,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要完善配套制度,严格履行法律责任;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决定》精神,修改完善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专门提出“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妥善解决物种交叉管理问题。”“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亚洲象、野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人畜等危害。”“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进一步研究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标准,落实养殖户补偿措施。”

  “相信随着政策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更加精细有力,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 瞿姝宁/文 李秋明 杨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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