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您好!欢迎来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排污权交易管理 >政策文件 >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24

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试点实施方案

 

20115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财建函[2011]21号文件中将秦皇岛市列为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冀政[2010]158号)文件精神,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发展和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河北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复函》精神要求,以《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建函[2011]21号文件上批示,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大胆尝试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制定相关文件,规范交易市场

为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交易市场化,研究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和《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从制度上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进行根本性的规范。

(二)建立交易平台,创新交易模式

成立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发挥交易管理中心在价值发现、综合信息、增值服务等方面的平台优势,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积极探索创新交易模式,开发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企业进行专门培训,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活跃交易市场

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力度,提高排污单位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认识,使其积极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跃交易市场,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污染减排

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差别化定价,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技术含量高、污染轻的行业发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快技术革新步伐,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实现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和生产最大化。逐步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建立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变长期以来“环境无价、资源无价”的局面。开辟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新道路,使排污企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对环境资源价值的认知度,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促使企业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转变,最终达到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除省及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本省建设项目的排放权交易、跨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以及火电企业的排放权交易在省主管机构进行外,其他的排放权交易均在市主管机构进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污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环境保护、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遵循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优化配置,改善环境,自愿公平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231-2012331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筹备阶段(201241-2012530日)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宣传,营造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良好氛围。

2、组织编制《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运行机制。

3、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档案,并制定《秦皇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确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指标。

4、组建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落实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县区暂不设立交易场所),制定《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流程(试行)》、《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5、落实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机构人员编制。

6、完成交易管理中心交易平台的建设及人员培训。

7、落实交易平台建设资金及交易管理中心运行经费。

(三)实施阶段(201261日开始)

201261日开始,在全市开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五、实施办法

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放权的确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合理分配、有偿使用初始排放权,可以在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总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激发排污单位提高防治污染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污染水平低、经济效益高的产业结构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1、新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新增项目必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2、老企业初始排放权核定和分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量,同时参考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和现场监测等相关数据,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全市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分配,实行有偿使用。

(二)灵活开展初始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采用新老排污企业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老企业予以优惠,推出企业能够自主选择的交易方式:一次性购买、分期分批购买、临时购买。

(三)探索排污权金融信货机制

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过程中,一些排污企业由于购买排污指标,客观上要占用一定量的资金,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为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抵押贷款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作为抵押物,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落实试点工作编制经费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新的任务、新的职能,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秦皇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企业申购了排污权指标,拿到了排污权许可证,作为监管部门如何准确核定其是否按照规定的许可量排放,是排污权交易机制健康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对排污量进行准确的核定,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监管的基础。要努力提高我市在线监测覆盖率,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总量进行实时监控,形成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的环境管理体系。同时,结合环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如项目审批、验收、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等,严厉处罚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环保监管水平,保证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迎宾路中段八一街

维护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迎宾路中段八一街

邮箱:qhdhbxxzx@126.com     邮编:066000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0887号     冀ICP备09049590号-1    网站标识:1303000022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