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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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理指南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18



一、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

3、《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字[2015]133号)

4、《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建[2011]202号)

5、《河北省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的通知》、《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

二、实施单位

秦皇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管理部门,为全市排污权提供交易服务平台,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指导下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三、交易项目名称

交易项目为国家和本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氨氮(NH3-N)。

四、办理流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总量确认→出让方(受让方)提交相关材料和提出事项申请→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资料审核备案、出具《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委托协议书》→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发布交易项目信息、确定交易方式、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出具《成交确认书》→出让方(受让方)联系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获取《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缴纳排污权出让金→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查验缴款、出具《秦皇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认书》、公示交易信息→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交易办理时限

1、审核备案及委托。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在收到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并出具《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委托协议书》

2、交易办结。合同或协议签订完毕,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3工作日内,提供《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核实缴款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秦皇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认书》。 

六、提交的材料

(一)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秦皇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申请书》;

2、《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或其他总量确认文件;

3、需要说明或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需要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项目公告中要求的材料。

七、出让金收缴标准及收缴范围

出让金收缴标准执行河北省物价、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详见交易价格表和出让金收缴标准),交易基准价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目前,出让金收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总量指标排放权出让金。

八、使用年限

排污权使用年限为5年,以项目试生产时间起计算(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九、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海港区燕山大街109号,原市委党校3楼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排污权交易办公室)。联系电话:3650051,联系人:杨述培。

十、排污权出让金执收单位及收款人

1、执收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收款人:秦皇岛市财政局,开户银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账号:634013010000002150

十一、举报途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

举报电话:3628709(人事劳资科、财务审计科)

          3629106(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qhdhbggzx@163.com

    站: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通讯地址:海港区迎宾路八一街东段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康瑾瑜    电话:3629106

责 任 人:杨述培    电话:3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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