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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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理流程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1-18


 

 

第一步:县(区)、市两级排污指标总量审批后,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申购单位)先将需要提交的资料电子版(照片)通过邮件、微信(邮箱:qhdpwq@126.com、微信 18833559515)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办公地址:海港区燕山大街109号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650051)。

需要提交的资料:(1)《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2)《秦皇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申请书》盖章原件(申请书模板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环境管理专栏—排污权交易管理栏下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纸质版在签订交易合同或协议时提交。

第二步: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根据申购单位提交的资料编制《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委托协议书》,每周提交(一次)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委托并告知申购单位。申购单位也可自行到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领取项目委托协议书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海港区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东门进入四楼)办理项目委托。

项目委托后,申购单位要及时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排污权交易专栏查看相应项目公告信息,按相关要求办理下一步事项。

第三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及中标人签订交易合同或协议,出具《成交通知书》。

第四步:市排污权交易管理部门登录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依据《成交通知书》录入、核定缴费信息,生成非税缴费通知单。

第五步:中标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密码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税缴费通知单(功能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下载打印非税缴费通知单),进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并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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