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放射源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物品导致的环境潜在辐射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放射性污染和扩散,昌黎分局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和市局有关要求,积极筹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确保全县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管理,落实制度要求。要求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制定《废旧金属熔炼前放射性监测管理制度》、《废旧金属熔炼前放射性监测方案》、《放射性物质处置措施》;健全动态监测记录和监测人员管理资料,即:入炉熔炼前放射性监测记录表、最终产品放射性监测记录表、放射性监测异常情况记录表、监测人员培训情况记录表;建立放射性监测管理档案。
二是严格检查,认真查因溯源。严格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落实《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技术要求》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是否定期组织仪器设备校准和管理人员培训,是否严格废旧金属逐车逐批监测记录,有异常情况是否按要求4小时内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现问题或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分局立即组织辐射监测力量进行现场核实,及时查明辐射水平异常原因;经核实,废旧金属可能夹带失控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为防止人员被照射或造成二次放射性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再卸车查找,整车返回供货地。
三是压实责任,严禁玩忽职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污染物品的拥有者负责对污染物品进行处理处置,对污染来源进行调查举证,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分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将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制定台账,责任落实到人,严禁出现放射源失管失控问题。(供稿人: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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