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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环境监控中心 精准帮扶 助力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发布单位:昌黎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4-07-02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近日,结合2024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技术人员成立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组采取“双随机”工作原则,昌黎县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12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家具制造业、缝制机械制造、黑色金属铸造等行业

帮扶指导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现场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位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并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了量化评分。

经帮扶发现,部分排污单位存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不规范和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帮扶发现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反馈交流,并提出问题整改指导性建议,强调:一是要指定专人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方法,按时完成自行监测数据平台填报,确保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确保方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对受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活动的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建立规范的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台账并保存备查。

通过此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进一步压实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溯源制度,规范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自行监测检测行为,提高了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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