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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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单位:昌黎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今年以来,昌黎分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放在工作首位,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解决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举措一,创新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对辖区内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所有执法活动全部录入秦皇岛生态环境执法APP。对已安装在线联网25家重点企业及已安装分表计电204家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不断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扰。 

举措二、主动担当,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冀环规范【2022】7号),凡是在该办法实施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共25种轻微法行为列入免罚清单。2023年我分局共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58个,免罚金额427.1万元。在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最大限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举措三,发挥专业特长,为企业答疑解惑

在今年生态环境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审核过程中,我县有一家企业对审核提出的问题疑义,在接到企业反映后,我分局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联系市局,从专业角度详细阐述对问题的理解,并将情况反映省审核组,恳请审核专家老师的认同,最终问题等到妥善解决。

在日常工作中,我分局发挥专业特长,为企业在环评手续、排污许可办理以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今后我们要在工作中更多的听取企业诉求,力所能及的帮扶企业解决困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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