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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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21


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单位概况

  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市域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协调跨县区监测任务;负责对全市各县(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质量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贯彻有关信息化的法规、规划、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环境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订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计划、规划,组织实施环保部、省厅和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信息化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应用软件开发、管理与推广工作,为各类环境管理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环境数据及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组织建立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环境数据存储管理体系,并负责市级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我中心实有人数28人,截至2019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为242521025.34元。

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要求(秦财监【2020191号),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对于本单位2019年审定的68个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项目应付款(以下简称六参数)绩效目标进行了一次全面自评。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我中心六参数项目进展情况,我单位积极组织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解六参数项目整体实施过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我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836号)的文件要求。秦皇岛市将在20196月底前在已建成的68个国标两参数乡镇站(PM2.5SO2)的基础上完成国标六参数乡镇站(PM10O3NO2COPM2.5SO2)的升级建设工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国家考市、省考县(市)区、市考乡镇”的考核体系。乡镇空气站的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属于市级监测事权,用于生态环境局对下辖区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项目建设由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二、项目整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为了保障升级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将该项目分成AB两包委托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同年71968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国标六参数A包(项目编号:130301Z01A20190098)由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成为中标供应商,20198月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5300000元,付款方式为三年付清,20191130-2019127日评审,审后造价15300000元;68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国标六参数B包(项目编号:130301Z01A20190098)由秦皇岛缘众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成为中标供应商,20198月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4280000元,付款方式为三年付清,20191130-2019127日评审,审后造价14280000元。该项目于20191110日由专家组验收完成,直至2020111068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国标六参数AB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质保期已过。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68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国标六参数项目已于20191110日由专家组验收完成,该项目已达成申请项目时所设立的绩效目标:按时出具六参数月报5期、按时完成空气站升级延期小于50天、按时提供实时数据及统计数据、为政府治理空气质量提供考核数据、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实时观测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数据公开至各级政府,为县区及乡镇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撑、使用人员满意等。

四、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因该项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分三年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1911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2011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20211125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30%。按照合同要求2019年市级、县区应付资金已完成支付,2020年项目应付款时间为1125日,因付款时间之前财政已经收回全市项目预算资金,无法进行支付。我单位已经跟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明年支付2020年应付资金。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已经按照绩效自评的结果来考核本单位项目科室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不偏离所设置的绩效目标。

我单位依法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单位概况

  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市域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协调跨县区监测任务;负责对全市各县(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质量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贯彻有关信息化的法规、规划、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环境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订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计划、规划,组织实施环保部、省厅和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信息化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应用软件开发、管理与推广工作,为各类环境管理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环境数据及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组织建立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环境数据存储管理体系,并负责市级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我中心实有人数28人,截至2019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为242521025.34元。

二、项目概况

根据冀气领办【2017272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我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36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我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紧急通知)、2018228日上午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中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各县区政府全力配合,立即全面启动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建设协调工作,科学选准空气质量自动站点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85月底前完成国标两参数(PM2.5SO2)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并正式运行,建设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负责承担辖区内乡镇空气站建设费用的10%,其他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承担辖区内乡镇空气站建设费用的30%,其余建设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201831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秦皇岛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技术评审会,经认真咨询和讨论,该方案实施依据和目的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全面具体,技术方案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xCOO3)连续自动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等技术规范要求。项目整体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为了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将该项目分成AB两包委托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同年514日秦皇岛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A包由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成为中标供应商,20185月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8020000元,付款方式为三年付清,20181130-2018127日经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评审,中标金额18020000元,审后造价18020000元。;秦皇岛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B包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成为中标供应商,20185月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6498200元,付款方式为三年付清,20181130-2018127日经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评审,中标金额16498200元,审后造价16029680元。该项目于201811月底由专家组验收完成,直至201912月底秦皇岛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AB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质保期已过。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站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改善空气质量、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精准性的客观需要。乡镇空气站建设是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进一步完善我省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有效传导治霾工作压力,形成监测、检查、考核体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大气环境,提供有力的监测数据支持和保障。

秦皇岛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已于201811月底由专家组验收完成,该项目已达成申请项目时所设立的绩效目标:按时出具两参数月报大于6期、按时延期小于30天完成空气站建设、按时提供实时数据及统计数据、为政府治理空气质量提供考核数据、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实时观测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数据公开至各级政府、为县区及乡镇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撑,使用人员满意。

四、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因该项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分三年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且设备运行满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为2020630日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按照合同要求20182019年市级、县区应付资金已完成支付,2020年项目市级应付款已完成支付,因县区未把所承担项目资金给予我单位,所以无法进行支付。我单位已经跟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明年支付2020年县区应付资金。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已经按照绩效自评的结果来考核本单位项目科室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不偏离所设置的绩效目标。

    我单位依法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附件: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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