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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单位:环境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2-06-08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执法承办机构 1、调查终结报告
2、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
3、征求意见材料(可选)
4、听证材料
5、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6、决定书草拟稿
7、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8、其他材料
9、材料目录清单
以书面审查为主: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符合听证条件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2 行政强制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行政强制       承办机构 1、调查终结报告
2、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
3、履行告知义务材料
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5、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6、决定书草拟稿
7、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8、其他材料
9、材料目录清单
以书面审查为主: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
3 其他 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提出部门 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机构提供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 法制机构根据承办机构提供的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编制法制审核内容清单。




附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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