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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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19-04-16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市环保局部分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中介服务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 要件名称

提供审批要件的 服务时限

备 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

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2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生态环境

服务性环境监测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1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124日以河北省政府令公布)第5

河北省排污许可监测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3

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1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124日以河北省政府令公布)第5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中市环保局部分

序号

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备 注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自主验收,其中市环保局现负责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根据20177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根据20177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17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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