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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节能青龙7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19-02-11

中节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节能青龙7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秦环审表[20192

 

中节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节能青龙7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中节能青龙70MW风电场项目位于秦皇岛青龙县大巫岚镇、木头凳镇,场域面积约为142km2,场址区域坐标40°22’30”-40°32’01”北,119°14’48”-119°21’30”东,海拔在400-800m之间,场址南北长约17.5km,东西长约9km,中心坐标为北纬40°27’30.87”,东经119°17’10.46”。中心位置南距秦皇岛海港区约80km,距青龙县27km。升压站位于风电场北侧,中心坐标为北纬40°27’19.87”,东经119°19’43.75”。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出具文件《关于中节能青龙70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核字[2017]10号),同意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青龙满族自治县审批局出具《关于中节能青龙70MW风电场项目建设内容部分调整的批复》文件,同意建设项目部分内容调整,调整后设计安装28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5890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270h,本风电场区域内规划建设一座220kV/35kV升压站,站内规划主变规模为100MVA+50MVA,本期建成1×100MVA主变。220kV出线1回,本期建成,接至规划的220kV汇集站。工程总投资:5989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04%。

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改委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内容(《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7]305号);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青国土资预审字[2017]004号),本项目符合青龙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并已列入青龙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用地通过预审;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处出具的证明,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此外,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青龙满族自治县旅游局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选址符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林地使用、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之内;根据环评报告中对比全国候鸟迁徙路线图,项目建设区未处于候鸟迁徙路线上。

该项目报告表已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须严格落实的具体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秦发[2017]5号)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及道路两侧的生态恢复;工程设置4处弃渣场,工程弃渣和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到弃渣场,弃渣场利用完后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

2、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池体及管道等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施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变压器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经建筑阻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风电机设置200m噪声防护距离,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加强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通过排入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用SBR反应器)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回用绿化不外排

5落实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职工生活垃圾集中起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变压器检修或事故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必须按要求设置事故池(65m3)收集。同时站内西南侧设合格的危废间长宽高:8.1m*4.2m*3.9m;),检修废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升压站和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工程另行办理电磁辐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8、落实《报告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县分局、规划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由青龙县分局负责。建设单位须定期向青龙县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你单位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办人: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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