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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单位:法规标准科 发布日期:2019-08-29

       秦环审[201916                           

于《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C}一、{C}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祖山风景区望海康养度假区及祖山东门入口片区。项目总占地288242m2432.36亩,28.82hm2),其中永久占地284900m2,临时占地3300m2。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望海康养度假区建设、祖山东门入口片区改造和索道、游步道、景观水系、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29385.70m2,全部为地上建筑。项目总投资为5956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冀发改社会核字[2018]63号),“同意建设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88设厅出具了《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意见的函》(冀建城函[2018]175号),“项目的功能和性质基本符合《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祖山景区重点片区详细规划(2008-2030年)》的要求和分级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属于重大项目的画廊谷索道改造项目、南部索道建设项目已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意见》(景选[130000201800014]、景选[13000020180001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冀国土资函[2018]212号),“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城函[2017]181号),已列入青龙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的意见》,“项目除北门停车场位于老岭自然保护区范围外,其余均位于老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要求……,原则同意以上项目建设”;秦皇岛市林业局出具了《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的审核意见》,“经我局研究并综合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意见和专家组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报告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青龙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出具了《关于祖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所涉文物的批复》(青文发[2019]9号),“涉及的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风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地表没有文物,可以建设施工”;项目建设符合《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祖山景区重点片区详细规划》要求。

该项目现状有未取得环评手续的建设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该《报告书》已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相关政策,选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规划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C}二、{C}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项环保目标符合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C}(一){C}落实现有工程的整改方案。祖山宾馆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池进行密闭,周围加强绿化;采用电瓶车作为景区内部游览摆渡车,游客车辆均放置在祖山北门外生态停车场和东门外天女小镇停车场。

{C}(二){C}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优化施工区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施工生产生活区、堆土场布置在项目区内,不在生态红线内,不新增临时占地,须进行地面硬化;游步道施工中要做好生境的保护工作;涉及珍惜保护植物的采取避让的措施并同时在珍惜保护植物周围设置栅栏,进行围挡,保护珍惜植物不受破坏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区进行绿化,对临时工程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游步道工程大多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建设宽度控制在2m范围内;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队伍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祖山宾馆及天女木兰小镇住宿区生活设施,不外排;各类施工废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景观水系疏浚、施工选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施工前对施工区上游进行围挡,不得对下游地表水体造成影响。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8]8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及同类施工场地采取的抑尘措施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在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要求设置监测点,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相关要求项目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土方开挖的土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项目区填方;废弃的各类包装箱、包装袋等包装材料将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项目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C}(三){C}认真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以生态景观为目标进行植被恢复和生态重建,绿化面积93700m2。做好病虫害检疫防控,控制好肥料、农药施用量,并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对项目区及周边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C}(2){C}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共三处污水处理站,望海康养度假区西北角建设1个240m3/d的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望海康养度假区东南角建设1个10m3/d的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东门入口片区建设1个6m3/d的污水处理站(3#污水处理站)。项目禅修中心、树屋、康乐中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污水处理站;1#餐厅、2#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七修庭院、静心阁、静养堂、正念阁、正语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2#污水处理站;祖山东门体验馆、展览馆、科普馆、石湖休息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3#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A2O+MBR”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建成后河道内无娱乐设施,无取水口工程及排水口工程,除自然降雨外无废水排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餐厅设置4个基准灶头,2#餐厅设置5个基准灶头,炊事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餐厅内部均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2#污水处理站、3#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周围绿化”措施,1#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8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对使用的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源场界噪声达标及噪声不惊扰周围人群及附近野生动物。加强对景区大门外露天停车场的管理,减轻交通噪声对景区环境的影响,加强区域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合理安排景区开放时间。望海康养度假区、祖山东门片区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 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C}(5){C}加强固废处置管理

    项目沿规划区内道路,按间距400米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废物箱,在祖山东门入口片区、望海康养度假区适当增加垃圾桶数量。共设置3处垃圾收集点,并对垃圾收集点进行封闭,运往垃圾收集点的垃圾采用带盖桶装的形式暂存,并及时采用车载桶装模式清运,收集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弃油脂定期进行清理,与餐厨废弃物一并交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项目区配置的电动观光车更换下来的废弃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东门片区设置一处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粪便一同由吸粪车抽吸外运;废活性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C}(四){C}落实报告书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对于项目暂未取得土地预审意见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取得用地不得开工建设。生态红线内涉及响山谷游步道部分道路、望海康养度假区部分占地、祖山东门片区部分建设内容,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要求,新建建设内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并经依法批准。若祖山保护地类型优化调整后依然保留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内容须与自然保护区的服务内容和规划保持一致。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相关环保责任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龙满族自治县分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完成情况。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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