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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新区红阳水产加工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环罚字〔2020〕9049号
发布单位:北戴河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05-11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秦环罚字〔20209049


北戴河新区红阳水产加工厂

组织机构代码证:92130392MA0FF6K49E

地  址: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大蒲河村北

我局于2020129对你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询问,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到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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