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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戴河第一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环罚字〔2021〕9002号
发布单位:北戴河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05-11

    

秦环罚字〔20219002号

秦皇岛市海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戴河第一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392688220270U

 址:北戴河新区留守营管理处南戴河二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宝丰

我局于20201220日对你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询问,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料仓内东北侧未完全密闭。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21000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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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迎宾路中段八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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