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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环罚字〔2021〕9007号
发布单位:北戴河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05-11

    

秦环罚字2021〕9007号

昌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782560802D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南侧国土局东侧

我局于2021313你公司承建的北戴河国际旅游度假中心开闭所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37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审计科开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      

户名:秦皇岛市财政局          

账号:63401301000000215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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