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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环境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1-03-01

                                 

〔2021〕-47

 


 

各县区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改善,根据《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14号)、《关于印发<2021年秦皇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双随机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精确监管,精细管控,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主动将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执法监管公信力。

(三)努力实现“无事不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联合抽查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为企业创造公平化、法制化的优良营商环境。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利用效能。

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一单”。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按季度报送消亡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对应的所有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

(二)精确划分监管对象。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已制定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结合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和信访举报系统等,将上一季度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时间为准)、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属实的、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5次以上的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般排污单位。(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监管对象类型设置不同随机抽查比例,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分类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区分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各县区分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抽查比例均应不低于50%,各县区分局应实现每季度全覆盖。正面清单企业:对污染源动态库中的正面清单企业,按一般排污单位监管,遵循“无事不扰”原则,优先使用“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失信企业: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各县区分局应实现每季度全覆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

(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市、县两级要结合本辖区检查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在随机抽查系统内采用随机匹配的形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抽查数量并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确定后,通过系统随机分配至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录入、提交,并打印检查表,经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留存。检查人员要对相应随机抽查结果负责,随机抽查结果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撤销或修改。持续规范问题处置流程,对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闭环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系统平台对县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别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

(五)加大联合抽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逐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各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及部门和配合科室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内部联合抽查工作由具体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责任科室及部门负责发起,相应的配合科室及部门共同参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必须开展内部联合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为辖区内污染源动态库中企业数量的6%,优先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抽查,其中内部联合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不低于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的5%。同时,市县两级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年内不少于1次。通过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有效减少因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影响评价科、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各县区分局)

(六)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检查力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执法干扰,市、县两级要综合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本地区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

(七)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对随机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进行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分局)

(八)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3/T5257-2020)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宣传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整体工作向上、向好发展。(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影响评价科、宣教中心和各县区分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厘清监管工作职责,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源山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员:王向刚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于海阔  大气环境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噪声污染防治科)科长

魏勇鹏  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王维悦  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

郭志刚  督察办公室(法规标准科)主任

李广林  环境影响评价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科长

   自然生态科(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科长

张彩虹  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科长

刘子刚  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总结、通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向刚同志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制定适合本县区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经常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执法科室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抽查;监测机构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监测工作。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创新工作举措,上下联动、内部联合、紧盯目标、精准发力、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查漏补缺。市局将综合利用省厅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对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实时掌握抽查进度,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根据《秦皇岛市环境执法工作效能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县区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抽查数量不足,发现问题明显偏少的单位将下发督办文件,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开展严重不力,影响完成全年抽查计划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今后,凡是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明细表、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地址(含页面截图);4月8日、7月3日、10月9日、12月22日前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统计报送需调整的检查人员库信息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信息,每季度按要求将特殊监管对象名单统计后报市支队,并在本季度双随机任务结束后,在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中指定为下季度的特殊监管对象,报送日期为3月、6月、9月、12月18日前。以上内容均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发电子邮箱形式报送。

人:韩忠慧

联系电话:0335-363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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