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关于报送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环境质量信息及环境管理信息。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环境应用”专栏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中,可随时查询全市各空气站点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每月在门户网站公布空气质量月报,全年公开11期;水质状况月报、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全年公开12期。在市电台每天播报主城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及预报,遇有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与市气象部门联合,及时向全市发布预警信息。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中发布,不断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2024年12月份公开了上一年度秦皇岛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二)行政审批信息。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我局已将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环评审批公示”板块中继续保留“建设项目环评与审批”专栏,为企业服务,对环评编制信息进行公开。截至12月31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同时,在“环境应用”专栏,设立“建设项目备案系统”和“建设项目备案公示”链接,方便群众查找相关资料。二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目“行政执法公示”板块“事后公开”中,及时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公示相关信息106条。三是排污权交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公示栏公开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制度、交易流程、出让金收缴流程、出让金收缴标准范围、交易价格、交易信息、长效机制等信息,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排污权交易政策、文件、模板等信息7条,排污权交易信息13条。四是在线监测数据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设立了“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系统”专栏,链接省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周边环境、厂界噪声等监测数据;设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专栏,链接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并实时公开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公众可随时查询。
(三)环境监管信息。一是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制定了秦皇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将更新后的272家名录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开。二是双随机抽查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每季度结束后,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并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目前已完成4个季度的公开。三是污染源监管信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专栏。每月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超标处置信息和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并随时公开全市火情与核查情况通报。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污染源监管环境信息43条。四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谁履职、谁公开”原则,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公开的任务和职责,按规定将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局官方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版块等平台予以公开;并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每月及时上报行政处罚信息。截至12月31日,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双随机”执法信息等共298条。
(四)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截至12月31日,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情况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推进落实“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公开。
三、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发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开“2024年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将最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及时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回应关切”专栏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答复内容。截至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9条,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政务信息四百余条。
(二)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科室、单位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截至止12月31日,《中国环境》客户端刊发稿件69篇,河北电视台发视频新闻4条,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发表文章7篇;经济日报发文章2篇,在《秦皇岛日报》刊发稿件9篇;秦皇岛电视台播放专题新闻5条。今日头条、网易新闻等平台刊登信息6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宣传我市生态环境水污染工作今年取得的成效;拍摄动画宣传片2部,向公众普及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截至12月31日,微信公众号共计发布文章960余篇,新浪微博共计发布微博1000余条,通过“双微”平台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回应舆论热点话题。
四、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认真研究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介质和获取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申请人。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14件,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答复。2024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秦皇岛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专人负责,定期组织研究和解决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检查和处理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等,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对重大事项的公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定。在制发文件时,填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发文稿纸》中信息公开选项,由本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局办公室审查,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局信息中心在局互联网站上建立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由办公室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交信息中心在平台上公开。同时要求局下属五个事业单位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并在秦皇岛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梳理及公开,对2024年以来的文书档案逐一进行清理,确保使重要的、有价值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做到不重不漏。同时,大力加强市局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成了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平台。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门户网站的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相关板块的功能和内容还有待挖掘和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八、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度,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整体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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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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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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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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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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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9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附件2
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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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1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1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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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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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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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1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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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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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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