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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分类细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3-13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河北省政府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经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7日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针对近年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量化,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明确科学防治扬尘理念。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研发、推广和应用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位,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对扬尘来源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对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明确职能部门扬尘防治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处在防尘一线但又没有执法权的实际情况,规定其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规定扬尘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双达标”要求。在对建设工程施工提出应当采取的防尘要求的同时,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既要措施到位,又要排放达标。

   分类细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水利工程施工、工业企业料堆场、码头、露天矿山、道路公路养护保洁、物料运输等领域对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规范,以便企业好执行,部门好监管,责任好落实。针对遮盖、覆盖防尘措施搞形式、效果差的问题,对防尘网密度进行了明确(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并要求有效防风加固,保证完整无损;针对渣土等运输中沿路遗撒问题,要求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

   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结合其污染防治水平、排放强度、企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方式等进行评价和绩效分级,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强化扬尘污染法律责任。除对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外,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还作出按日计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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