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昌黎县万博淀粉有限公司薯类深加工及淀粉废液综合利用项目 |
秦环昌审[2020]4号 |
2020.1.16 |
批复 |
2 |
秦皇岛维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技术改造项目 |
秦环昌审[2020]5号 |
2020.1.16 |
批复 |
3 |
昌黎县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 |
秦环昌审[2020]6号 |
2020.1.16 |
批复 |
4 |
朗格斯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工程 |
秦环昌审[2020]7号 |
2020.1.16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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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迎宾路中段八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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