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时间 |
验收文件 |
1 |
秦皇岛安冶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秦开环建表【2020】第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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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
关于秦皇岛安冶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2 |
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A21新建锅炉房项目 |
秦开环建表【2020】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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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8 |
关于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A21新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主办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迎宾路中段八一街
维护单位: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迎宾路中段八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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