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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汇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卢龙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0-03-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汇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7208529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年产塑料管件1000吨项目

卢龙县城北环路北侧东环路北延段西侧(秦皇岛天润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院内现有1#厂房)

秦皇岛汇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汇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件1000吨项目,位于卢龙县城北环路北侧东环路北延段西侧(秦皇岛天润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院内现有1#厂房),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50㎡,项目实施后预计产能为生产塑料管件1000/年。

废气:项目拟加热注塑成型部位(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系统处理后,利用115m排气筒达标排放(P1)。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有机化工行业)要求。通过对注塑机设备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机化工行业)要求。

企业拟对破碎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限值要求;剩余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通过加热注塑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系统处理后,利用115m排气筒排放(P1),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氯化氢)标准要求,剩余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员工饮用水使用桶装水,不设食堂,盥洗废水处理利用秦皇岛天润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配套的化粪池(容积24m³)处理后排入卢龙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每天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和冲孔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声音,优先选用低噪设备,位于封闭厂房内,安装基础减震装置,项目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通过优化车间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废包装袋作为废塑料外售废品收购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冲孔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过滤棉全部属危险废物,使用专门容器储存,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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