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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维精细化工卢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环评审批 发布日期:2020-03-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方维精细化工卢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3651959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06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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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

卢龙县下寨乡102国道南侧

方维精细化工卢龙有限公司

河北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方维精细化工卢龙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年产300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卢龙县下寨乡绿色化工园区内的秦皇岛卢龙长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下寨乡102国道南侧,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卢龙长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闲置厂房1座,办公室1间,总建筑面积1220m2,在车间内部进行改造,分别隔离出生产区、成品存放区、称重区、专用原料库、危废间等不同功能分区。项目购置酸雾抑制剂搅拌设备1套、镀锌光亮剂搅拌设备1套、无磷磷化剂高速搅拌设备1套、热镀锌防爆剂搅拌设备1套、水性工业清洗剂搅拌设备1套、皮膜剂高速搅拌设备1套,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3000t。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废气:项目称量在车间固定位置进行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釜上方设集气罩,集气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设计,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集气罩与颗粒物处理装置集气罩共用一套设施(本项目共使用6套搅拌釜,2台称量称(1用1备),共设置7个集气罩),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再通过“活性炭+UV光氧”设备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续表2排放限值。

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外购蒸馏水,全部进入到产品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区依托长青机械公司内现有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按环评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围堰、收集池等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施工。

噪声:项目各类生产设备均放置于室内,设备自身基础安装减振装置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建设危废间1座,面积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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