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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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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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昌黎县刘台庄镇小葛庄村(现有公司厂区内) |
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现有厂区占地20880.7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原料筒仓、库房、控制室、机修车间、沉淀池等配套设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G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项目水泥仓(1个)、粉煤灰仓(1个)仓顶分别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经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工业炉窑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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