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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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职责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8-28

市环境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市内跨县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组织开展跨县域的、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5.负责对市级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组织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结果超标、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开展远程执法抽查工作;

8.负责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

9.负责受理环境污染举报,组织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案件;

10.负责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和污染源动态数据更新工作,承担市直管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

11.领导县区环境执法大队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县区环保分局执法稽查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含辐射类项目)监督检查;

13.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市域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2.负责海水浴场水质监测;

3.负责市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监测;

4.负责协调跨县区监测任务;

5.负责对全市各县(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质量监督;

6.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

7.贯彻有关信息化的法规、规划、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环境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8.制订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计划、规划,组织实施环保部、省厅和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信息化工作任务;

9.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10.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应用软件开发、管理与推广工作,为各类环境管理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

11.组织开展环境数据及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组织建立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环境数据存储管理体系,并负责市级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13.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环境应急、评估和检查以及重污染气预警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2、协助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及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及落实情况等;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管理、反恐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承担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反恐工作的信息报送,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市反恐办等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相关信息反馈及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4、协助开展对全市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检查和评估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信息库;

5、开展全市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技术性工作,承担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调查技术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一般以上环境事件损失评估、鉴定工作;

6、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评价治理效果;与相关部门联合会商,确认达到预警等级时,综合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编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7、配合开展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通知相关县(区)及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协助督导检查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8、协调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9、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前的技术性和核查性工作;

2. 承担全市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规划、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制订的技术性工作;

3.承担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集中处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全市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和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4.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统计数据、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5.管理全市固体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负责进口固体废物市级初审工作;

6.协助调查处置突发性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7.对全市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8.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9.承担履行全市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国际公约有关工作;

10.负责组织市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规范化管理抽查工作,对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11.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责

1. 负责全市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

2. 协调媒体与环保局系统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工作,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3. 负责全市环境系统和企业相关环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 负责全市“五绿”创建工作;

5. 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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