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垃圾清运、拆迁扬尘等非生态环境部门职权问题的办理情况
依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秦皇岛市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我局于5月20日印发了《关于转送“迎春里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存问题举报信的函》(以下简称转送函)将信访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停止清运、堆积如山、拆迁房屋扬尘等问题分别转送海港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管理局办理,并提示此信访问题存在信访隐患,请其将办理情况反馈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根据快递运输轨迹显示,5月22日上属单位均已收到转送函。
二、严肃处理相关责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核实情况
我局信访科未曾收到过信访人反映迎春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生活垃圾停止清运、堆积如山、拆迁房屋扬尘问题,加之举报问题均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反映我局主要领导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属实。
三、回访情况
6月7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代表,信访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