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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区分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11

9月10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区分局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凤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以现有的民事单行法为基础,立足中国实际,在强化私权保障、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的同时,积极回应当下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挑战,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面,有诸多制度革新。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确立普遍适用的绿色原则;完善制度建设,明确民事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强化损害救济,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方面深入学习了民法典中有关生态环境立法的内容。
    培训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好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为运用民法典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着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好地增进人民福社、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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