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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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创建环境质量示范点培育打造计划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08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创建环境质量示范点培育打造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经研究,将打造环境质量示范点与推动环保工作相结合,发挥特色亮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围绕“提质增效”为主题的质量强市示范点培育打造活动,培育打造两个环境质量示范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示范点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发展纲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辖区发展规划;

2、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预防技术,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物产生和能源消耗,确保污染物排放指标、能源消耗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

4、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全员环境意识;

5、加强环境信息的交流,提升公众环境参与意识;

6、加强环保设施的投入,保持有效运行,降低不良环境影响,提升环境绩效;

7、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加强环境建设与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要求;

9、加强经验交流,与社会相关方共享环境管理的知识和相关经验,突出示范作用;

10、重视示范点建设,实施示范点建设计划,加强对外宣传,营造示范点建设氛围。

二、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开展环境质量示范点创建工作,能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将打造环境质量示范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确定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组织召开环境质量示范点动员会,召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和秦皇岛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向示范点宣贯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标准》等文件精神,提高企业对示范推广工作的认识,营造示范点培育打造工作良好氛围。

(二)强化工作指导:对示范点开展培育打造工作,通过上门指导、企业现场督查等形式,查找薄弱环节,达到环境质量示范点标准要求,确保工作进展和效果。

(三)做好总结验收:按照《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问题限时进行整改。组织两家企业示范点参加并通过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验收。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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