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访工作。电话:3659611。
(二)综合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3635995。
(三)大气环境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噪声污染防治科)。负责全市大气、光、噪声、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电话:3628579,机动车业务咨询电话 3632253。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3659631。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电话:3652360。
(六)人事与离退休干部科。承担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电话:3628709。
(七)财务科。承担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电话:3659633。
(八)督察办公室(法规标准科)。承担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办理和反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相关处室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电话:3659630。
(九)环境影响评价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电话:3659627。
(十))自然生态科(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归口负责局外事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电话:3659623。
(十一)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电话:3652368。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派出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365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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