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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08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厅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本轮绩效评级工作,现将绩效分级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初审

县区分局要立即组织评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要求,对照自身实际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及对标工作。企业提交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县区分局进行初审,并于12月7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市应急预警中心。

二、审核

市应急预警中心组织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工作。并于12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表上报省应急预警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加强企业违法情况核查

各县区分局在初审中要认真对申请评为A级、B(含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核实,对一年内(以材料提交日期为准)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予以驳回。

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要对市应急预警中心提交的新申请评为A级、B(含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环境应急预警中心提供一年内(以材料提交日期为准)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

(二)开展“回头看”

对第一批绩效分级评为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区分局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要进行“回头看”,确定一年内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于12月5日前向应急预警中心反馈具体处罚时间、处罚原由及整改情况。市应急预警中心向省大气办提出剔除申请并调整其应急减排措施。

附件:第一批绩效评级为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第一批绩效评级为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

1

秦皇岛佳盟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抚宁区

 

2

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限公司

开发区

 

3

秦皇岛海湾塑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

 

4

通用电气-哈动力-南汽轮能源服务(秦皇岛)有限公司

开发区

 

5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

海港区

 

6

凯斯曼秦皇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开发区

 

7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园厂区)

开发区

 

8

秦皇岛耀华玻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海港区

 

9

卢龙县民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卢龙县

 

10

秦皇岛诺曼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卢龙县

 

11

北京兰中包装制品厂卢龙塑料分厂

卢龙县

 

12

秦皇岛兴龙轮毂有限公司

开发区

 

13

秦皇岛中秦渤海轮毂有限公司

开发区

 

14

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

开发区

 

15

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

卢龙县

 

16

艾杰旭汽车玻璃(秦皇岛)有限公司

开发区

 

17

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

开发区

 

18

秦皇岛开发区华光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开发区

 

19

秦皇岛日福陶瓷有限公司

卢龙县

 

20

邦迪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开发区

 

21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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