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环规范〔2022〕1号)等文件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拟对8家放弃使用排污权企业的无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无偿收回,并将收回的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
经现场核查确认,上述8家企业均已处于关停、破产、被取缔或迁出所在行政区状态,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并自愿放弃使用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现对上述8家企业的排污权指标无偿收回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上述排污权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管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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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秦皇岛市2025年企业放弃使用排污权无偿收归政府储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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