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秦皇岛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通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1.77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34废酸8.91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8.73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4.51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铝灰)3.52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2.4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4.18万吨,委外利用处置18.22万吨(含往年贮存量)。2023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0.31万吨。
2024年上半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9.7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6.14万吨,HW34废酸5.13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2.63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2.09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铝灰)1.70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8.56万吨,委外利用处置10.94万吨(含往年贮存量)。2024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0.14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情况
从整体建设规模分析,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家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总核准规模40.166万吨/年。其中: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2家(1家停产),总核准规模14.682万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铝灰综合利用)2家,总核准规模12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持证单位2家(其中1家同时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0.834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收集(HW08)经营许可证3家,核准收集规模2.85万吨/年;各类收集试点单位3家(5证),核准规模9.8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收集规模4.2万吨/年,小微企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规模5.6万吨/年。
从在产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3年、2024年上半年,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量分别为2.54万吨、1.26万吨,平均负荷率分别为26.29%、13.04%。铝灰综合利用量分别为0.69万吨、1.56万吨,平均负荷率分别为5.75%、13%。机动车行业(HW08类)废矿物油收集量分别为0.084万吨、0.027万吨,平均负荷率分别为2.95%、0.95%。医疗废物处置量分别为0.31万吨、0.14万吨,平均负荷率分别为37.83%、16.91%。废铅蓄电池收集量分别为0.472万吨、0.148万吨,平均负荷率分别为11.24%、3.52%。小微企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量分别为0.0455万吨、0.113万吨,平均负荷率分别为0.81%、2%。
总体上,“十四五”以来,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综合利用、末端处置体系已基本形成,且能力较为充裕,尤其是收集试点已处于低负荷收集运转状态。
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目前,我市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审批改革,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全市及周边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所在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填补我市危险废物利用空白的新技术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标准;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产业链延伸,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区域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谨慎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废矿物油收集和再生利用项目;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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